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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海南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27

标题: 关于我市开展海南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52-5/2019-0001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儋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文 号: 无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我市开展海南省 2019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预算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琼财会〔 2018 〕 1869 号),现将我市 2019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儋州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培训时间: 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10 月 28 日

(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 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防电信诈骗案例分析》《个税、社保改革新政解读》《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培训学分: 90 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一)面授培训

  1. 面授培训机构:海南致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儋州报名点,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宏达路 8 巷路口(博大教育内)电话: 0898-23324830/18976796111,或, 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电话: 0898-23322145,了解面授培训机构课程及培训日程安排;
  2. 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完成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http://www.hainanjxjy.com,以下简称“平台”)开班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
  3. 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为 30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4. 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自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未能全程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学分登记。

(二)网络培训

  1. 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 选择课程- 在线学习- 在线考核- 考核通过- 学分登记,也可以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和考核。
  2. 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 www.hnkjxh.com )官网,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链接到平台参照上述方法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 在市财政局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 1 )实际工作地在儋州;

( 2 )省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省或市属国有企业,在市级注册管理部门登记的、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数达到 20 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

( 3 )实际组织的培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且实际培训达到 30 学时以上,每学时 45 分钟。

  1. 学分登记提交材料:

( 1 )《学分登记申请表》(附件 2,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 3303748229@qq.com );

( 2 )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花名册至少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且以上信息需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 3 )组织培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

( 4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5 )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网上知识竞赛

  1. 本次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直接登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的“知识竞赛”栏目直接答题。

2 、本次知识竞赛成绩大于等于 80 分的,视同完成 2019 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小于 80 但大于等于 60 分的,视同完成 2019 年继续教育 60 学分,其他完成知识竞赛的人员,视同完成 2019 年继续教育 10 学分。

(五)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培训

为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社团)等在开展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 2019 年起,我市会计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会计相关内容培训的,可根据实际培训时长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学分登记或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上自行申请学分抵减。以上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包括: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六)其他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按要求由财政部门或个人申请抵减,个人申请抵减的会计人员在平台“个人中心”中可自行申请。具体佐证材料和办理环节详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 2013 〕 181 号)的要求,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会计人员选择面授培训的,必须一次性学完 90 学分,不得拆分学习,已在平台开课并学习的,不得选择面授培训。选择除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之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登记,完成部分学分的,剩余学分需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并考核通过。

(三)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原则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采取省财政厅当年指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补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将不再安排补学,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未及时完成的,需通过后续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来弥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四)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系统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再次开通,同步开通的还包括已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此次开通后,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除功能完善、系统升级等需要外,将不再设置截止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前(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孰早原则确定)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在我省参加 2019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的会计人员,若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可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集中抵减 2019 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分,未在 9 月 1 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六)咨询方式: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我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方式: 23322145 )。

特此通知。
附件列表:
海南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_附件1.doc
海南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_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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